产品名称 万斌育发液
产品类别 育发类
生产企业 宁夏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 银川市凤凰北街济慈巷19号
批准文号 国妆特字G20140074
批件状态 当前批件
批准日期 2014-01-23
批件有效期 4
卫产许可证号 无
产品名称备注 万斌育发液
备注 1、实际生产企业:北京华林天然保健化妆品厂,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卫生许可证号:(1994)卫妆准字01-XK-0137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 |
HZGT20140074 |
|
中文名称:万斌育发液 |
汉语拼音名:WAN BIN YU FA YE |
【配方成分】 |
表1 万斌育发液 配方表 |
序号 |
原料中文名称 |
使用目的 |
1 |
水 |
溶剂 |
2 |
乙醇 |
溶剂 |
3 |
侧柏(BIOTA ORIENTALIS)叶提取物 |
育发功效成分 |
4 |
枸杞(LYCIUM CHINENSE)果提取物 |
皮肤调理剂 |
5 |
姜黄(CURCUMA LONGA)根提取物 |
皮肤调理剂 |
6 |
柠檬酸 |
PH调节剂 |
7 |
氢氧化钠 |
PH调节剂 |
8 |
柠檬酸钠 |
PH调节剂 |
9 |
氯化钠 |
增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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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方中的某些成分可以不列在标签的成分表中。 |
【生产工艺】 |
1. 将组分1,2,3,4,5,6加入到制备设备中,升温至60℃,搅拌1h;
2. 降温至30℃,加入组分8,9并搅拌10mins;
3. 加入组分7继续搅拌30mins;
4. 静置24h;
5. 过滤;
6. 质检;
7. 质检合格后,输送到灌装间,按规定量进行灌装,得成品。 |
【感官指标】 |
颜色:黄褐色;性状:液体;气味:原料的特征气味;其他:无 |
【卫生化学指标】 |
表2 卫生化学指标 |
检验项目 |
指标 |
汞 |
≤1.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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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以铅计) |
≤10.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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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砷计) |
≤4.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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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三醇 |
不得检出/(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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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酮 |
不得检出/(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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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烯雌酚 |
不得检出/(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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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二醇 |
不得检出/(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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睾丸酮 |
不得检出/(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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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睾丸酮 |
不得检出/(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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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体酮 |
不得检出/(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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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芥 |
不得检出/(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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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蝥素 |
不得检出/(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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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 |
≤10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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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指标】 |
表3 微生物指标 |
检验项目 |
指标 |
菌落总数 |
≤1000 CF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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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100 CF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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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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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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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绿假单胞菌 |
不得检出/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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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
表4 卫生化学和微生物检验方法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卫生化学指标 |
汞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汞的检测方法第二法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
铅(以铅计)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铅的检验方法第一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砷(以砷计)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砷的检验方法第一法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
氮芥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氮芥的检验方法 气相色谱法 |
斑蝥素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斑蟊素的检验方法 气相色谱法 |
甲醇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甲醇的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 |
性激素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性激素的检验方法第一法 高效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法 |
微生物指标 |
菌落总数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 |
粪大肠菌群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 |
铜绿假单胞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微生物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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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
洗头后,取本品适量涂抹于脱发区域头皮,如果头发沾液过多,1-2小时后用清水冲洗。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限于外用。
2. 使用时,若本品不慎入眼,请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
3. 酒精过敏者禁用。
4. 使用本品后如有不适,请停止使用,并咨询皮肤科医生。
5. 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 建议使用前摇匀。 |
【贮存条件】 |
室温保存,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0℃,避免阳光直射。 |
【保质期】 |
本产品保质期为2年 标注格式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以上这些就是关于“万斌育发液国妆特字G20140074”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明白,可咨询在线客服,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万斌育发液可到“化妆品查询"栏目了解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