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逐渐步入小康生活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养生,越来越关注中药的功效以及使用。但大家在使用中药时,不要忽略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配伍禁忌”。
中药的配伍禁忌,是指在复方中,某些中药不得互相搭配运用。早在《本经 序例》对“七情”的描述中就说:“勿用相恶、相反者”,这一直是后代配伍药品的禁忌依据。其中,相恶、相反,是被建议禁止配伍的种类,“十八反”便是其中代表。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各有不同:相恶配伍只是降低药品的某些性能,有些药品通过减低其某些性能能够减轻或消除它的副作用而更有利于病情,则又是一种能够利用的配伍关系,所以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配伍,则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品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健康专家在开具处方的过程中会留意最好不要此类药品适用。
然而鲜有人知的是,中药与我们的一日三餐也会有搭配的禁忌!时下人们常说“药食同源”,有些食品常可用作药品,有些药品一起也是食品。因而,食品本身也有四气五味,食品与食品、食品与药品之间也都存在搭配的禁忌。
口服中药时不得吃生萝卜(服理气化痰药除外),因萝卜有消食、破气功效。特别是口服人参、黄芪等滋补类中药时,萝卜会削弱人参、黄芪的补益作用,降低药效。
一般口服中药时不要喝浓茶,由于茶叶中的某些物质会使中药的某些有效成分变得难以汲取,尤其在口服“阿胶”时更是如此;假如实在是太爱喝茶,能够少喝很多绿茶,并且最好将饮茶时间放到服药3小时以后。
口服清内热的中药时,不得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品。在口服温中类药疗养“寒证”时,应禁食生冷食品。此外: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鱼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蜂蜜反生葱,天门冬忌鲤鱼,荆芥忌鱼、蟹、河豚、驴肉,白术忌大蒜、桃、李等等。而以上种种总结归纳,实在也都属于中医药理论中所讲“配伍禁忌”。
温馨提示:“吃药不忌口,坏了大夫手”,这句老话便是讲药食不可乱配的道理,如若全然不顾,轻则影响药品效果,重则产生毒性或引发不适。大夫能够掌控药品配伍的“十八反”、“十九畏”,然而却无法掌控家中我们自己的膳食行为,因此在用中药疗养病患、调养身体或养生保养的时候,应当特别留意药食禁忌,最好不要不好搭配,究竟,要是由于吃顿饭而出现“用药无效”也可以“治病反伤身”的情况,那就实在得不偿失。